阜新高等专科学校政府采购网上商城
管理暂行办法
第 一 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校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中网上商城的采购管理,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增强采购透明度,根据阜新市财政局《关于正式实行阜新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阜财采发〔2019〕16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121号)及现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 二 条 网上商城是依托辽宁政府采购网,利用大数据、移动互联网技术,按照统一数据标准搭建的电子商务在线交易平台。网上商城通过电子化交易手段,实现采购人快捷了解商品信息及比较价格,并直接下单采购,其售卖商品价格公开透明,交易过程简便高效。
第 三 条 网上商城采购坚持厉行节约原则和最低价优先原则,严禁超标准采购。网上商城商品管理及采购行为应当落实促进节能环保、购买本国货物等政府采购政策。
第 四 条 网上商城采购限额标准为:市本级20万元,县(区)级10万元。
网上商城采购目录由省财政厅制定并公布,全省统一实行。各采购单位应严格按照网上商城目录及限额标准实施网上商城采购。
第 五 条 网上商城实行品目目录制。网上商城品目目录由省财政厅根据采购人采购需求,本着“标准通用、市场可买、货源充足”的原则确定并公布,实行动态管理,根据采购人采购需求和管理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第 六 条 网上商城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由校资产管理处负责,对本校各系、部,各职能部门的网上商城采购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相关职能部门为学校采购活动的项目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立项申请单位为采购活动的项目申购单位(以下简称“申购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划分实行归口管理,对申购单位的采购项目进行立项论证、预算核查、技术参数和标准审核、相关技术性文件的审核及释疑。
第 七 条 主管部门归口管理的具体划分范围为:
(一)办公室:办公用品,汽车维修保养等;
(二)党委组织部:党报、党刊、党组织活动;
(三)党委宣传部:会议布展、大型活动服务、广告、宣传用品、网络舆情监控等;
(四)工会:奖品、生活用品、教职工福利等,工会经费列支项目自行安排;
(五)人事处:劳动用工类相关服务等;
(六)教务处:各系、有关部门教学仪器设备采购,教材订购、教学考察、教学资料印刷、课件制作、仪器设备及维保、实验、实训材料等;
(七)科研处:科研协作、科研考察、学术著作出版、期刊出版、印刷服务等;
(八)校企合作与项目工作办公室:校企合作,成果转化、无形资产评估与交易服务等;
(九)信息管理中心:信息化建设、电子屏、空调及维保、软件定制等;
(十)财务处:会计服务等;
(十一)保卫处:消防、安防改造及维保等;
(十二)图书馆:各类图书、期刊、电子资源、图书编目与加工、数据加工等;
(十三)总务处:物业管理、相关水电气设施维保、食堂大宗物资、绿化和景观工程的维护等、房屋租赁、家居产品、标识标牌制作、搬家服务等;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新建绿化和景观工程,基建设施设备、工程材料以及工程设计、勘察和监理、办公用品;
(十四)学生处:学生表彰奖品、公寓维修小件更换、学生被服及军训服装;
(十五)校卫生所:医疗药品、医疗耗材、医疗设备等;
(十六)其他项目由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划分进行论证。
第 八 条 学校实行招标联络制度,各部门、各系部以分管领导、招标联络员和项目负责人三级联动、分事行权和有序管理为前提,指定熟悉财务制度和采购政策的领导分管采购工作,挑选熟悉财务预算和采购工作的同志兼任招标联络员,选派熟悉采购流程、有责任心的同志担任项目负责人、负责具体的采购项目,项目负责人为履约验收的直接责任人。
第 九 条 凡纳入学校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的采购项目,需经部门申报,分管校长审核,报校长审批方可实施。申购需求部门需提供含项目名称、货物数量、技术参数和标准的书面材料,并留下收货联系人、联系电话、送货地址及时间,确认无误后,资产设备管理处登录网上商城,确定内容并下单。如采购数额较大或技术参数较高的商品时,需求部门,分管领导与资产设备管理处共同确定后,由资产设备管理处实施采购
第 十 条 电商将货物送到采购单位后,需求部门按照合同约定现场开箱进行货物验收,确认商品完好后,签收即为验收通过;若商品破损或不符合合同约定,可拒绝签收,电商应更换商品后重新发货,履行验收程序。网上商城系统将自动采集电商验收数据,
第十一条 需求部门负责签收货物和发票,收到货物后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并将发票和固定资产验收单交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二条 电商公布经省财政厅审核同意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各单位采购的货物如有质量等问题,需要退货、调换等,按电商售后服务承诺执行。
其他事项:
(一)确因工作需要,网上商城上架商品不能满足需求的,经采购单位负责人批准可按相关规定另行采购。对于同品牌型号商品,通过其他采购方式价格更低的,且保修期限、售后服务条件相同,采购人可另行组织采购,但报销时须将网上商城相关信息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二)在网上商城实施过程中,若采购单位与原办公设备或办公耗材供应商已签订采购合同,并且供应商是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询价采购等竞争性方式选定,采购单位可继续履行合同,直至合同执行期结束,但相同商品采购价格应不高于网上商城采购价格。合同执行期结束后,采购单位执行网上商城采购政策。
(三)市直单位在网上商城采购的商品,网上商城入驻电商将在快递包裹上粘贴“辽宁政府采购”的红色标识,各采购单位在填写收货地址时应尽量将所在办公室房间号等详细地址写明,并协调保卫部门,以便快递人员送货上门。
(四)若网上商城采购的商品不含上门安装、调试等服务项目的,采购单位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自行选择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五)各部门应完善内控制度,在网上商城采购办公设备时,严格按照《阜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级行政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的通知》(阜财资发[2014]399号)规定的标准进行采购。
附件: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目录(首批)
阜新高等专科学校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