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雷锋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党总支、支部:

为弘扬雷锋精神,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表彰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的师生,进一步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学校党委决定在全校师生中开展“学雷锋标兵”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大力弘扬和培育新时代雷锋精神,让雷锋精神成为校园文化的主流。

二、评选范围:全体在校师生

三、评选标准:

(一)具有雷锋的优秀品格。 

1、思想要求进步,具有爱党、爱人民的高尚境界和追求;
2、艰苦奋斗、勇于拼搏、自立自强、甘于奉献;
3、勤奋学习、追求知识、热爱科学、成绩优秀。
4、关心他人、助人为乐、舍己为人,对待同学像春天般的温暖。

5、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工作积极主动,事迹突出。

(二)在以下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者。

1、长期帮助残疾人、孤寡老人或其他弱势群体。

2、长期坚持为集体、为他人做好事,默默付出、无私奉献。

3、身残志坚,品学兼优或家庭生活困难,仍自强不息。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工作积极主动,事迹突出。 

5、拾金不昧。

6、敢于向坏人坏事作斗争,自觉抵制社会不良影响者。

四、评选办法:

经由各班团支部推荐或教工推荐,各党支部审核推荐后统一上报,由宣传统战部组织评选后报送学校党委审查批准。
   五、评选时间:

3月20日—25日班级推荐;3月26日—28日系部审核;3月29日报党委宣传统战部评选,4月18日表彰。
    六、奖励:
    经推荐评审“学雷锋标兵”, 学校授予“学雷锋标兵”荣誉称号,事迹将通过校报、校园网、宣传栏进行宣传报道,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七、几点说明:
    1、本次评选活动是树立雷锋形象的活动,各总支、支部要结合学雷锋活动的开展情况,积极挖掘同学中间的自强不息、奋进成才、志愿服务的典型事迹,给予表彰鼓励。
    2、各总支、支部要依托评选活动加大志愿服务的宣传教育力度,在全校范围内奠定学习雷锋精神、参与志愿服务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刻苦学习、自立进取、不断拼搏。  

3、各总支、支部审核后统一将材料上报党委宣传统战部,截止日期为3月29日下午16时。

                                       党委宣传统战部

  2012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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