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高等专科学校就业创业工作考核办法(修订版)

阜新高等专科学校就业创业

工作考核办法(修订版)

为强化我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日常管理及考核,进一步提高就业质量,确保就业率达到或超过省平均水平,根据当前国家、省市对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使考核工作更加精准,将原有考核办法进行了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目的要求

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我校就业创业工作的深入开展,全面完善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体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实现毕业生的充分就业。通过本考核办法,不断提高我校就业创业工作的管理、指导和服务水平,有序开展就业创业工作,使毕业生能够掌握就业技巧、择业技能和创业本领。通过考核真正实现以考促建、以考促学、以考促改,推进我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考核内容

根据国家、省市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对各系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软件建设、硬件建设、工作绩效等三大项十个方面进行考核(考核标准详见附件1)。

三、考核程序

(一)考核工作由原来的年底改为日常考核,主要考核上年度的就业创业工作情况。

(二)考核工作要求

1.由各系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完成本单位年初工作计划(315日前交就业中心)及年末自评工作(11月末)。

2.各系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对照考核内容及标准逐项进行自评,并根据自评结果实事求是地写出自评报告。

3.自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

4.自评工作于每年的 11月末结束,各系将自评结果及自评报告于 12 1日之前上交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三)考核具体方法

1.学校根据日常开展工作进行考核,按照考核标准针对日常安排的具体工作进行量化记载,考核材料的上交时间为每月末最后三个工作日。

2.学校开展的每一项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考核视为合格以上,同时根据上交材料的质量给予合适的分数,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考核无成绩。

3.学校在12月份将日常考核进行综合测评,并将考核结果于寒假前反馈各系,各系对学校考核结果无异议由系主任签字返回就业中心。

4.学校将在每学年初召开就业创业工作总结表彰大会,总结上一年度工作,对考核成绩优秀的系及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5.对考核成绩不合格或就业率(尤其是初次就业率)过低或存在虚假案例的系,根据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参加校级先进的评选资格。

(四)考核成绩:

考核总分值为100分。总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良好,60分以上为合格,不满60分的为不合格。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学校已经成立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文件)。督查考核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新修订的考核办法及标准对各系就业创业工作督导检查。

附件:1.阜新高等专科学校就业创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标准

阜新高等专科学校

20185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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