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员工纪律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工作作风中“庸、懒、散”问题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的劳动纪律,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明确教职员工的言行规范,切实形成“务实、创新、高效、节俭”的工作作风,现制定有关规定如下:

一、加强收费资金管理,不得截留学校费用。

各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无依据地向学生收费。按规定收取的合理费用必须及时上缴学校财务处。不准私存不交,不准私设帐目自收自支,更不准以集体的名义私自侵吞或侵占(时间以十日为限)。违者除挽回名誉消除影响、弥补损失退还收费外,当事人及主要领导均要写出检查,接受组织上的处理和经济上的处罚。

二、自觉维护学生利益,不准收受学生礼金礼品,不得截留占有学生的奖助学金等费用。

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向学生、家长收受或索要任何现金、有价证券或物品。及时下发学生的奖助学金及学校按规定返还给学生的其它费用,不得私自截留占用(时间以十日为限)。违者除批评教育外,还要追回所得,并视其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严重违纪者给予纪律处分,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

三、实行班费收支公开制度,不准私用、挪用和借用班费。

班主任要按规定收取、管理和支出班费。要建立班费收支账目,定期公布账目明细,自觉接受学生的监督检查。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部领导要定期检查班费使用情况。必须实行管账与管钱分开的原则,不准自用、不准挪用,不准借给他人使用。违者要对其进行退赔、罚款,直至调离工作岗位。

四、严禁以任何名义和形式,谋取个人私利。

未经学校批准,严格禁止任何个人、任何机构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在校内办班收费;不得给社会其他学校、机构组织生源;不得在校内为企业商品广告提供方便;不得以安排就业为名,给他人组织劳务输出,从中牟取私利收取好处。违者没收个人所得,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给学校和学生造成损失者,按规定追究责任。

五、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会议和活动,不得借故缺席。

教职工要按照要求准时参加学校组织的会议和活动,包括政治学习、教研活动、文化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各类活动;教师要按规定按时返校。无故不参加活动、不返校者,均按旷工处理。

六、禁止不分时间场合的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一切形式的赌博活动。

教职工必须在学校规定的场所和时间内开展娱乐、健身活动。任何时间不准在校内从事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校内禁止打麻将,工作期间不得玩扑克。违者予以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对为上述违纪行为提供场所者及其部门领导加倍处罚。

七、工作时间不得饮酒,酒后不得从事教学、管理工作。

除工作需要外,不准中午饮酒,更不准在工作时间内饮酒。任课教师及与教育教学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酒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辅导员班主任及与学生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酒后从事学生管理工作。凡在工作时间内饮酒者,要视其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

八、加强学校控烟工作,校内公共场所不得吸烟。

教职工之间不敬烟、不劝烟,不在学生面前吸烟。公共场所全面禁烟。违者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还要按有关控烟规定办理。

九、坚持值班值宿制度,不准离岗、漏岗。

学校安全保卫人员、值班值宿人员和后勤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准时到岗,不得提前离岗,更不准漏岗。违者予以经济处罚。离岗、漏岗期间发生责任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如发生重大人身事故、重大影响稳定事故和重大责任事故,要追究当班领导的责任。

十、爱护学校财物,不得私自挪用损坏。

教职工要珍惜爱护学校的公共财物,公物还家。对由个人使用、保管的学校资产不得擅自挪作私用,不得丢失和损坏,不得长期借用公款、长期借用学校物品,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借口损公肥私,侵占学校财物。违者要赔偿损失追究责任,同时追究其所在部门及管理部门的监查管理责任。

十一、厉行勤俭节约之风,杜绝铺张浪费现象。

教职工要发挥学校主人公的作用,发扬勤俭节约之风,节省费用,节约用品。对于大手大脚铺张浪费、造成学校财产损失或各类责任事故者,要对其批评教育并按其价值赔偿损失。

十二、保证坐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遵守工作时间,按时上班下班。全校坐班人员要执行学校统一安排的作息时间,不得擅自改动,更不准迟到早退、工作时间私自离校,违者要进行批评教育,还要进行经济处罚。

十三、认真履行请销假手续,不准擅自缺勤。

确实因病因事不能上班或不能按时上班者、确因个人急事在工作时间内离校者,均须按规定向所在部门主管领导事前请假、事后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十四、教师要按时上下课、不准上课接打手机、缺课漏课。

教师要严守授课纪律,保证上课时间。不准上课迟到、下课提前;不准中途擅自离开课堂;不准擅自缺课漏课。教师在授课时,要集中精力完成教学任务,不准上课接打手机。教师在实践、实训课程教学中,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严格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对违犯此项纪律者要进行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直至停课、调离教学岗位。

十五、维护校园稳定,不得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

教职工在与学生接触中,特别是教师授课时、辅导员班主任接触学生时,严格禁止发表负面的、消极的、不利于学生思想健康、不利于学校稳定、道听途说不负责任的观点和言论。违者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六、关心爱护学生,不准体罚歧视学生。

学校工作人员特别是教师及学生工作人员,要在政治上关怀学生、学习上关心学生、身体上关照学生、生活上关爱学生。不准体罚学生、不准说有失学生尊严的话、不准向学生乱收费乱罚款、不准歧视或驱赶差生。

十七、注重言行举止,不得有损教工形象。

教职工要注意维护自身形象,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言行合度、衣着得体。不得在仪表和言行上,有损于教育工作者的形象。

十八、提高工作效率,不准利用网络娱乐或做私活。

教职工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提高办事效率。不得工作时间内在网上看电影、玩游戏、干私活等与工作无关的事项。违者要进行批评教育,并对违纪者所在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十九、加强团结合作,不得制造矛盾影响工作。

要以学校大局为重,加强团结协作。部门之间不得互相指责、互不配合;党政正职之间、上下级之间不得争权夺势、斤斤计较于个人利益的得失;个人之间不得无事生非、制造矛盾;凡对工作相互推诿、敷衍了事,造成不良影响者要进行通报批评,视情节调离岗位、撤销职务。

二十、勇于创先争优,珍惜集体荣誉。

教职工要有积极上进不甘落后的进取精神,自觉地遵章守纪。对于屡次违犯或严重违犯学校制度和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在本年度内取消集体或个人的先进荣誉评比资格,并给予必要的处罚。

                      阜新高等专科学校 

O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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