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关于开展全省学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辽教电[2011]92

各市教育局、绥中县教育局,省内各高校、厅直属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1]109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全省学校安全工作,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确保校园安全,省教育厅决定从9月初至10月底在全省开展学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组织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的重要部署,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切实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消除不安定因素,坚决防止较大、重特大事故案件的发生,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努力确保全省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

二、专项行动的范围和排查整治的主要内容

本次专项行动的范围覆盖全省各级各类所有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办民办学校(含民办幼儿园、非学历培训机构)和校外活动场所。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主要排查整治以下内容:

1.校舍安全。重点检查D级危房是否停止使用,对于一般危房是否及时加固维修,校舍是否位于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河水危害的位置并采取了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校内所有建筑物及围墙、大门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已采取措施解决。 

2.消防安全。重点检查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是否完善,是否已验收合格,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应急照明、指示标志是否完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高层建筑、用电线路设施是否存在火灾隐患。

  3.交通安全。重点检查中小学、幼儿园是否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教师、学生、幼儿,学校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幼儿的机动车辆是否经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机动车驾驶员资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严防出现校车事故造成群死群伤。

  4.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安全。重点检查锅炉、燃气、水电气、体育场地与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设施,以及游泳池、实验室、礼堂、食堂、宿舍、图书馆、地下室、厕所等重要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5.食品卫生及饮用水安全。重点检查学校的卫生设施、餐饮设施、日常饮用水、自备水源及二次供水设施(包括饮用水设施)的管理情况,食品卫生许可证领取情况,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

6.学生宿舍建筑内的商业场所的安全。重点检查学生宿舍楼建筑内的商业场所是否存在经营有毒、有害、放射性、噪音、污染环境等影响学生身体健康和具有火灾隐患的经营项目。新建的学生宿舍楼和原无商业网点的学生宿舍楼有无设置新营业商业网点。对学生宿舍楼内已有的商业网点是否进行重新审核,存在安全隐患的是否已经停止经营;审核合格的商业网点是否实行备案制度。 

7.校园周边环境安全。重点检查校园周边的治安状况、道路交通状况和经营场所对校园形成的安全隐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学校附近的生产、经营和储存有毒、有害和危险品的工厂企业进行环境评估,消除学校周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报请政府有关部门对有毒有害和危险品工厂企业该停产的停产,该停业的停业。  

8.教职工排查情况。重点检查校内所有员工的政治背景,有无对社会不满意、易肇事肇祸人员,有无患有心理疾病、不适合本职工作的各类传染病或特异体质人员,有无有违法犯罪嫌疑、品行不端、不适合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对重点人员要加强管控,及时调离并妥善安置。

9.安全保卫工作情况。重点检查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的落实情况和安全保卫工作长效机制建设情况,检查人员、车辆进出管理情况,门卫巡逻、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以及信息报送制度的落实情况,对各类危险源和教学楼、食堂、宿舍、图书馆、实验室、水源地、变电所、锅炉房、液化气站等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10.安全教育情况。包括安全教材、课时、师资的落实情况,安全保卫工作和反恐怖工作的宣传情况,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情况等.

三、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96日至98日)。省教育厅结合全省教育系统实际,制定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通知,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学校自查自改阶段(99日至915日)。各级各类学校按照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对落实830日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安全保卫情况和安全教育情况进行自查自改。

(三)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督查阶段(916日至930日)。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统一安排,对辖区内的学校自查自改情况进行专门督查,确保督查到位,不留死角。省教育厅将对各地和各校的工作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通报全省。

(四)迎接省级督查阶段(108日至1028日)。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学校要在前期自查的基础上,认真开展“回头看”活动,做好迎接省级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这次学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充分认识安全工作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长期性和反复性。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责任部门具体抓,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层层分解任务,周密部署,深入排查,严格整治,确保取得实效。 .

(二)广泛宣传、全面动员,务求实效。要充分利用校园网、闭路电视、校园广播、板报、橱窗和横幅等多种形式加强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宣传教育,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学校安全管理问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他们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和不安全事件的苗头,积极主动地参与排查行动,实现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

(三)深入排查,坚决整治。隐患排查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各级各类学校要对各类安全隐患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对未治理或治理不合格的存在重特大安全隐患的学校,要依法采取停止使用等强制措施,并妥善安置师生。对涉及其他部门的安全问题,要及时主动地与主管部门沟通,特殊情况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决不允许敷衍塞责,推诿扯皮。

(四)强化督导,严格执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入一线,对各级各类学校排查治理隐患工作认真进行督导检查。凡因排查工作不力,造成事故隐患排查不清,以及隐瞒事故隐患不报或不积极治理事故隐患的,要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对由此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五)搞好结合,着眼长效机制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以这次排查行动为契机,推动学校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既要切实消除当前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各种不稳定因素,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长效机制.

(六)加强跟踪,及时反馈。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省内各高校、厅直属学校要在专项行动期间,每周一报送上一周专项行动工作信息,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928日前报送书面总结材料(包括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情况,取得的成效,典型经验,存在的问题和措施建议)和附表,由省教育厅汇总后上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省教育厅将在工作结束后,对各地、各高校和厅直属学校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辽宁省教育厅

                               0一一年九月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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