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报告与登记制度

学校是人群聚集的单位,是社会上传染病的集散地。为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在我校的发生与流行,保护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保障全校的教学工作和其它各项工作有秩序地进行,特制定以下报告与登记制度。

一、我校每位教师、职员、工人、学生若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都有义务及时报告。在校内发现的应首先向学校医务人员报告,在非工作时间内发现的应向值班领导报告;在校外发现的应向附近的医疗保健机构或疾病控制机构报告。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学校卫生所人员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都有责任按规定时限向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并做疫情登记。

三、学校医务人员接到校内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报告后,应立即采取相应行动,不得拖延

1、若疑为甲类传染病,或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脊髓灰质炎,应于二小时内报告市卫生防疫站,报出传染病报告卡,同时通报主管校长,并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防止疫情扩散。其患者按防疫专家的要求进行隔离和治疗。

2、若疑为乙类传染病,应于四小时内报告市卫生防疫站,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同时通报主管校长。其患者按防疫专家的要求进行隔离和治疗。

3、若疑为丙类传染病,则应督促患者尽快去医院检查确诊。对确诊的丙类传染病病人应进行隔离治疗,直至隔离期满方可回校上班、上学、住宿。

4、全校每位师生员工对本人或已知他人所患的可疑为传染病的病情不得向学校隐瞒或授意隐瞒。学校医务人员对我校的传染病疫情不得瞒报、谎报或漏报。但未经当事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将传染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和个人病史,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 

 

 附:

      1、传染病名及分类

     ①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②乙类传染病:艾滋病、炭疽、脊髓灰质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淋病、梅毒、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菌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疟疾、登革热。

     ③丙类传染病:肺结核、血吸虫病、丝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新生儿破伤风、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

       2、传染病报告时间:

     ①甲类传染病、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城镇应在2小时以内,农村应在6小时内报告。

     ②对其它乙类传染病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和副伤寒、疟疾、淋病、梅毒、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城镇应在6小时以内,农村应在12小时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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