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教工健康管理制度

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工作规程》和辽教[2002] 53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我校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并在学校卫生保健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以学校卫生所为主开展日常工作。

一、体检制度

     1、卫生所负责对每年新入学学生的身体复查工作。根据体检结果,提出每名新生是否符合入学条件、是否受某些专业限制的参考意见,上报学校。

     2、对体检资料进行统计分析,掌握每届学生的发育和健康状况及其规律。根据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和充实健康教育内容。

     3、对体检中发现的患病或体弱学生要追踪观察,指导其采取有效措施增进健康。

4、对体检资料要妥善保管,定期总结和对比分析,以利于发现和掌握其中规律,指导后来工作。

 

二、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对学生在校期间的健康状况、疾病诊治、预防接种等情况做好记录。对记录结果定期统计分析,用以指导防病保健和健康教育工作。

2、对患病或体弱的学生实施医学照顾,根据具体情况提出休息、治疗意见。对因病不能或不宜坚持在校学习者,根据学籍管理规定提出休学或退学意见。

      3、对患病或体弱的学生,针对具体情况分别提出健康指导意见,帮助学生提高健康水平,顺利完成学业。

4、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数据库,以方便学生健康档案的管理、疾病防治、传染病防控工作及其统计分析。

 

三、传染病管理制度

     1、密切注意社会上各种传染病的流行趋势,接受上级疾病控制机构的指导并保持与之联系,以使我校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有的放矢,主动有效。

       2、与学生处、舍务室、伙食科、各系等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对学生中的传染病力争早期发现,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3、对食堂的环境卫生、原料贮存与加工、出售、食具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校内商店所经营的食品实施卫生监督,预防食源性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发生。对校园内的环境实施卫生监督,消灭蚊蝇滋生地,预防肠道传染病和虫媒传染病的发生。对学生的居住环境实施卫生监督与指导,减少经呼吸道与皮肤传染类疾病的发生。 

4、对已发生的传染病病例,要根据不同病种,按有关法规及时报告,并采取隔离、、保护易感人群、医学观察、环境消毒等必要措施,尽量减弱其对教学秩序的影响。

 

 

 

教职工卫生保健制度

 

一、在主管校长领导下,以校工会、女工委员会、人事处、办公室、财务处、总务处、老干办、卫生所等部门为主,成立教职工卫生保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卫生保健工作。

     二、建立职工健康档案。掌握全校教职工中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的现状、发病规律和特点。学校卫生所负责定期对有关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并及时通报给领导小组各成员,以指导教职工的防病保健工作。

       三、定期对教职工中各级各类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对高级知识分子与炊管人员宜每年检查一次。学校卫生所负责对体检资料进行统计分析,找出防治重点,提出有效对策,上报领导小组,并协助学校落实防治措施。

      四、根据健康档案及体检资料,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对学校各级各类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健康教育和防病保健指导。对传染病、多发病、季节病的预防宣传要突出及时性与针对性,面向重点人群,增强健康教育的效果。

     五、鼓励与指导教职工树立文明健康理念,培养良好的生活、饮食、行为习惯,逐步克服不良嗜好。对教职工中坚持健身活动、克服不良嗜好、防病保健等方面成效显著者,学校要给予肯定和鼓励,并酌情给予奖励。

六、学校要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购置和更新必要的检查、诊疗、急救等方面的设备器械,提供相应的工作场所。卫生所要保证所购设备器械的正常有效的使用,避免人为损坏与丢失。卫生人员要不断提高业务技能,改善服务态度,为患病职工提供优质、廉价、方便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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