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高等专科学校走读学生管理规定
为规范我校学生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加强校外走读学生管理,依据国家教育部41号令《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证【2004】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5】4号)精神的相关内容,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校外走读学生管理规定。
一、申请与审批:
(一)基本原则
校外走读学生必须符合走读学生申请条件,并经过学校批准,方可在校外住宿。校外走读学生须严格执行学校关于校外走读学生管理规定。未经学校批准,除阜新市城区内居住的学生外,其他学生不得在校外租房或在亲属朋友家住宿。
(二)申请条件
在校学生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且能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走读手续:
1、在校学生因身体疾病等特殊原因,需要特殊的居住环境和照顾,需要在校外租房居住的,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须由父母或父母指定负责人(指定负责人需提供《学生父母授权书》见附件4)同意走读,且能保证正常参与学校教学活动的,方可允许办理走读手续。
2、有心理问题的学生需要办理走读的,须由父母(或父母指定负责人)陪伴住宿,方可允许办理校外走读手续。
3、在校学生家庭住址在阜新市城区内居住,且能保证正常参加学校教学活动的,允许办理走读手续,由本人及父母(或父母指定负责人)为学生安全负责。
4、上三款规定不包括大三实习期间的学生。大三实习期间学生跟随学校分配单位的,由实习单位统一安排住宿,不许私自在外租房;不跟随学校分配单位的,自主实习的学生,原则上必须回家居住,确需要在外租房的,由本人及父母(或父母指定负责人)为学生安全负责。
5、未成年学生不允许在校外租房居住,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办理走读的,必须由父母(或父母指定负责人)陪伴住宿,方可允许办理走读手续。由父母(或父母指定负责人)为学生安全负责。
(三)申请时间
1、在校生每年6月份办理下一学年的走读审批手续。
2、新生在入学报道的同时办理当年的走读审批手续。
3、因突发情况申请走读的,可视情节临时办理走读手续。
(四)申请流程
1、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的辅导员或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书(附件1),详细说明校外住宿的原因、具体住宿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在外租房的学生本人和父母(或父母指定负责人)需签署阜新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走读协议书(附件2一式四份)和致校外住宿学生家长的一封信(附件3 一式两份),明确表示知晓校外住宿的相关事宜并愿意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和安全责任。
3、辅导员或班主任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通过与家长现场见面或远程视频等方式确认申请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做好视频资料留存后,提交给所在系部进行审查。留存的资料需要备份。
4、各系部严格履行审查审批流程,并留存相关佐证资料建立校外走读学生管理档案,提交与走读学生签订的《阜新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走读协议书》一份,报学生处备案。
二、安全管理
(一)安全教育
各院、系定期组织校外住宿学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交通安全、消防安全、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方面,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校外住宿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培训,无故不参加培训者按旷课处理,无故2次不参加培训者取消校外住宿资格。
(二)信息报备
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若住宿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必须在1 个工作日内及时向父母(或父母指定负责人)、辅导员(或班主任)报备,再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向学校报备。
(三)定期联系
校外住宿学生实行安全管理零报告制度。校外住宿学生每晚20:30前要向辅导员(或班主任)报告校外生活、学习安全状况,辅导员(或班主任)做好记录留存。若辅导员(或班主任)未能及时接到学生安全信息,立即与走读学生或父母(或父母指定负责人)取得联系,确认学生人身是否安全。
三、学习与活动管理
(一)学业要求
校外住宿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的教学安排,按时参加课程学习、考试、实验等教学活动,不得因校外住宿而迟到、早退或旷课。若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参加学校活动,需提前向学校请假,并按照请假制度办理相关手续。
(二)活动参与
校外住宿学生应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学术讲座、社团活动等,保持与学校和同学的联系,融入校园生活。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的,需提前向相关组织部门请假说明。
四、监督与检查
(一)日常巡查
学校由学生所在班级的辅导员(或班主任)作为日常巡查负责人,对校外住宿学生的居住情况每月进行检查,查看学生是否按照规定居住在申请的地址,居住环境是否安全、卫生等。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人员有权要求学生出示相关的住宿证明和身份信息,并做好检查记录。各系部内设置专人对各班级的日常检查记录进行统一审查和管理。
(二)违规处理
若发现学生校外住宿期间有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如未按时参加学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等,学校将依据《阜新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阜新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进行处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等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校外住宿资格,并视情况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涉嫌违反犯罪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责任与义务
(一)学生本人需对自己在校外住宿期间的行为和安全负责,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从事违法违纪或有损学校声誉的活动。同时,要自觉维护学校的形象和利益,积极配合学校的管理工作。
(二)父母(或父母指定负责人)应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关注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若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发生意外或紧急情况,父母(或父母指定负责人)应立即通知学校后及时赶到现场处理。
(三)学生在外住宿期间,出现人身、财产安全事故、意外事件或与他人发生纠纷时,学生和父母(或父母指定负责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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