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高等专科学校辅导员岗位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阜新高等专科学校

辅导员岗位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试行)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43号令),辽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印发的《辽宁高校思政课教师和辅导员岗位津贴发放管理办法(试行)》和《阜新高等专科学校非税收入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文件精神有关要求,为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范辅导员工作职责,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在职专兼职辅导员岗位的绩效考核。

一、辅导员工作绩效指标内涵

(一)辅导员岗位绩效

1、专职辅导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43号令《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专职辅导员是指在院(系)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党委(党组织)副书记、学工组长、团委(团总支)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

专职辅导员在完成所管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等工作,经学校考核合格后,享受三类津贴。

A:思政岗位津贴1000元/月;

B:管理岗位津贴,标准为1.5元/生;

专职辅导员管理学生标准核定为200生/辅导员。其中,最低工作量核定为120生/辅导员,享受1.5元/生管理岗位津贴,正常情况下,不足120名学生的不享受此津贴;经学校审批,最高学生管理人数封顶为240人,超出200人工作量的部分管理岗位津贴为1元/生。

C:责任岗位津贴,标准为以当月教师平均课时绩效乘以聘用岗位系数0.2(及格)、0.3(良好)、0.4(优秀)。

考核后排序,其中及格和优秀的比例各为20%,良好比例占60%。

2、兼职辅导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43号令《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高校可从优秀专任教师、管理人员中选聘一定数量兼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工作量按专职辅导员工作量的1/3核定。兼职辅导员为在教育教学、学生管理或专任教师岗位兼任的,所带学生数不超过70人,完成专职辅导员规定的学生思想政治和学生管理工作,完成兼职坐班岗位管理工作者,可享受以下三类津贴。

A:兼职辅导员思政岗位津贴330元/月;

B:辅导员管理岗位津贴1.5元/生;

C:管理人员岗位绩效或专任教师课时绩效(按《管理人员岗位绩效系数表》执行)。

(二)辅导员课时绩效

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证的辅导员,经考核合格后可申请担任兼课教师,任教思政课、大学生心理健康、就业创业课、军事理论、国家安全、劳动教育等课程及部分专业课。

辅导员兼任专业课每周不得超过4学时(劳动教育、安全教育、就业创业、心理健康等公共类课程学时除外),晚自习课时量不计入限定课时,可另行核算。

二、辅导员岗位绩效考核内容

(一)A:思政岗位津贴:专职辅导员完成下列七项岗位职责,并经学校考核合格,可享受专职辅导员思政岗位津贴1000元/月。兼职辅导员完成下列七项岗位职责,并经学校考核合格,可享受兼职辅导员思政岗位津贴330元/月。七项岗位职责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和安全管理、党团与班级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学风建设和学业指导、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具体如下:

1、思想政治教育和安全管理

掌握学生思想、心理健康和安全动态。深入学生摸底调研,进行思想理论教育、价值引领、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随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心理健康状况、安全状况和学业状况。工作任务为“日查日谈+1册1帐1档5文章+2联席”,具体如下:

1)日查日谈:一是每日早课签到、晚上归宿核查;二是每日谈心谈话,次数要求为最低每周≥10次,≥200次/学期。

要求每日及时掌握学生在校情况和安全状况。实习生和校外住宿生实行每日安全日报告制度;要求在辅导员工作手册上体现每日谈心谈话的简要记录,谈心谈话具体内容记录在“谈心谈话记录表”上,师生签字后存档。

2)“一册一帐一档”:即每学期开学即建立“辅导员工作手册学生安全动态管理台账、学生档案”。

要求辅导员随时跟踪管理学生的思想状态、心理健康、安全动态、学业情况、生涯规划等情况。其中,“辅导员工作手册”为工作日志形式,每日记录工作内容;“学生安全动态管理台账”为电子表格形式,“清单式”记录学生安全状况、意识形态、矛盾纠纷等隐患排查及处置管理情况;学生档案采用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结合的方式,与学生相关的请销假、校外住宿审批、学业预警、奖助学金、贫困生、谈心谈话等纸质档案均需做好纸质存档,做到一生一档。

3)5文章:一是每学期撰写学生工作计划1篇、工作总结1篇;二是每学期撰写学生思想动态分析报告2篇。三是每学期撰写学生意识形态排查分析报告1篇。

其中,学生思想动态分析报告每2月各撰写1 篇,含思想动态、心理健康、安全状况和学业状况等现状分析、解决对策和实施效果等;关心关爱学生成长,关注学生意识形态和网络舆论动态,对少数民族学生、贫困地区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学生等重点学生群体情况掌握清楚,每学期进行一次学生意识形态分析排查,并撰写分析报告。

4)2联席:与思政教师联合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等大思政联席活动每学期不少于2次。

2、党团与班级建设

1)主题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学生参加学校主题教育活动,要求有活动方案、安全预案、活动总结。

2)主题班(团)会:每周召开1次班会(或团会),每月召开2-3次主题班(团)会,做好班会记录,并注有辅导员批语。

3、学生日常事务管理

1)学籍管理到位:做好班级学生学籍日常管理工作;高质量完成各类材料和数据的收集、管理,报送,及时有效完成。

2)纪律管理到位:做好班级学生纪律日常管理工作和学生晚自习管理工作。

3)卫生管理到位:做好班级学生卫生日常管理工作;做好所带班级宿舍管理工作,卫生达标。

4)宿舍管理到位:巡查学生宿舍,每周完成所辖宿舍巡查至少1轮次,掌握学生宿舍情况和学生动态,及时处置相关事宜。

5)资助工作管理到位:做好本班学生奖、助、补、贷、偿等工作。高质量完成学生资助信息、材料的收集、管理、报送等工作。做到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4、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

1)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面向班级进行心理健康讲座每学期不少于2次。

2)关注重点人群:按学校要求组织心理筛查,每日动态跟踪重点人群,每周至少谈话2次。

5、学风建设与学业指导

1)深入班级课堂:了解出勤和学习情况,检查迟到、早退、旷课现象。

2)随堂听课访谈:每学期对每门课程至少随堂听课2节,做好听课记录。每学期联系访谈所带班级的全部任课教师至少1遍。

3)及时学业预警:适时向任课教师了解学生情况,及时做好针对性学业预警,并告知家长。

6、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

1)职业规划与就业:积极开展班级学生职业规划、就业指导教育,面向班级进行职业规划、就业讲座每学期不少于2次。

2)指导就业大赛:参与职业规划、就业指导授课或参与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就业创业比赛等活动的指导工作。

7、理论与实践研究

1)参加培训和大赛:积极参加各级各类辅导员培训、集体备课、理论交流会和技能竞赛等活动。

2)辅导员工作室:积极创办辅导员工作室,有针对性的开展育人第二课堂和社团活动,开展各类指导和帮扶活动。

3)理论研究成果: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理论研究,撰写理论文章,培育教育教学成果。

(二)B:管理岗位津贴正常标准为1.5元/生。管理岗位津贴根据实际所带学生数量核定,每月计发。

(三)C:责任岗位津贴:标准为以当月教师平均课时绩效乘以聘用岗位系数0.2、0.3、0.4。责任岗位津贴每学期按档次计发,计发档次为每学期末学校考核后核定。如有以下情形的,考核时酌情加减分,具体分值详见“辅导员岗位绩效考核指标”。

1、危机事件应对不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熟知,遇突发事件报告及时、处置得当。如有因工作不当发生学生管理事件、学生心理问题事件、意识形态相关问题和产生不良影响舆情事件的,将取消当月责任岗位津贴和年度评优资格。

2、师德评价零容忍:实行辅导员师德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年度绩效积分为0,取消责任岗位津贴和评优资格。涉及到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交由司法机关、纪检部门另行处理。

3、超规定动作加分项:谈心谈话、检查课堂、检查寝室、总结调研报告、高水平学生工作科研等超出规定基础次数的,且产生可参考的先进经验,按照每次平均分数予以加分。

4、兼职负责专项工作加分项:如系部日常管理、思想教育、学籍档案、资助、征兵、就业等,每负责一项加5分/学期。

三、辅导员岗位绩效考核发放流程

(一)考核周期

实行学期考核。  

(二)考核方式

1、个人自评:辅导员对照考核指标提交自评总结和佐证材料。  

2、学生评价:随机抽取所带班级学生进行满意度测评。3、学校评价:院系分管领导、学生工作部门评分后的平均分。

(三)考核程序

1、辅导员院系内述职,并提交述职报告。  

2、院系考核小组进行综合评议,考核结果报学生处、人事处。

3、学生处、人事处组织进行综合考核与评议。

4、考核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四)考核结果与发放

1、辅导员岗位绩效考核结果与思政岗位津贴和责任岗位津贴绩效挂钩,考核采取评分量化。每学期期末,学生处,人事处启动辅导员考核工作,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可按照学校绩效管理办法按学期发放相应岗位绩效。

 

 

阜新高等专科学校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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