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高等专科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实施办法

 

阜新高等专科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实施办法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是对考生录取资格再确认的重要环节。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及相关文件精神,为维护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更好的开展我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任组长,校招生办、学生处、教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系部负责人任成员。各系部相应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入学资格复查

(一)新生报到阶段

新生报到应本人持我校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和高考准考证等相关证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复查小组在办理新生入学手续时,要核查学校下发的新生名册信息与新生本人所持证件信息是否一致,重点核查内容包括:

1、录取通知书上考生姓名是否有涂改或其它异样迹象;

2、高考准考证与身份证上相关信息是否一致;

3、获高考加分资格加分材料的审查。对于获得高考加分情况的学生,复查小组须做好登记,查验其加分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新生纸质档案收集阶段

新生入学时应根据生源地招生办的要求自带或统一邮寄新生档案,复查小组应安排专人负责接收纸质档案。纸质档案内容包括: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高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高中学生学籍表或毕业生登记表及相关党团材料等。对于无档案或档案材料缺失的新生,复查小组应告知该新生在规定时间内将档案材料补齐。

(三)在校复查阶段

复查小组应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对入学新生资格进行复核,审核新生身份及档案材料由学生处、各系部负责实施;体检复查由校卫生所负责实施;心理健康测评由学生处心理咨询教育中心负责实施。复核内容包括:

1、新生身份及档案材料复查

(1)依据省招生办提供的录取新生电子档案信息,认真核对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提供的各项材料,包括入学通知书、高考准考证、身份证等证件材料;

(2)利用录取新生电子档案中的考生照片与新生本人进行比对;

(3)利用新生档案中高考报名、体检及党团关系等材料中所载信息、照片与录取新生电子档案信息和新生本人逐一核对。

2、体检复查

新生身体复查工作由校卫生所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组织实施,根据体检结果,身体条件不合格的学生由学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作出退学处理;对存在某些健康缺陷而受专业限制的学生提出调整专业的建议;对存在疾病或健康缺陷但不影响入学的学生进行医学照顾和健康指导。体检结果记入学生健康档案。

(1)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①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②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③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④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⑤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⑥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a.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b.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c.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2) 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相关专业不予录取

 ①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医学类各专业;动物医学、农学、园艺、园林、学前教育、普师教育等专业。

②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绘画、艺术设计、动画、交通运输等专业。

③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各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④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学前教育、普师教育等。

(3)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

①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读建筑工程、交通土建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专业。

②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③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④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读医学类、测绘工程、交通工程、动物医学各专业。

⑤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工学、农学、医学、等专业。

⑥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外国语言文学各专业以及学前教育、普师教育、土木工程、动物医学各专业、医学各专业。

⑦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教育学类专业。

⑧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3、心理健康复查

(1)新生入学后一个半月内进行心理普查,各系部必须督促全体新生无条件参加,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心理普查为免费项目。
    (2)根据普查结果,筛查后确认有心理异常的学生,应及时与相关部门及领导汇报,并通知家长,及时到医院诊断并治疗。
    (3)学生因精神疾病不能坚持学习和自主生活等,需通知监护人对其学生进行诊治,并可提出申请,到学生处办理休学手续。
    (4)休学期满的学生,持学校认可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由校卫生所检查合格,心理复查属于正常状态,可到学生处办理复学手续,准许复学。
    (5)学生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在没有药物控制下,不能正常参与各种活动的,在没有保障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的情况下,应予以退学。

三、结果汇总、上报及处理阶段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结束后,各复查小组要将复查中发现的疑点,经复查小组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系部印章后,上报到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查领导小组对可疑情况展开进一步调查,对不符合招生条件或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坚决取消其入学资格,已报到入学的取消其学籍,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同时配合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复查小组在处理违规学生时,要通知学生家长到校,并向家长讲明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疏导劝返工作,学生要由其家长或监护人亲自带离学校。

四、健全投诉处理机制

通过校招生网向社会公布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期间的咨询和投诉电话,对涉及考生资格弄虚作假的投诉举报要认真负责地进行调查处理。

五、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学生处依据复查结果,将合格新生的信息上报省教育厅进行学籍电子注册。

六、本实施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

 

                                 阜新高等专科学校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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